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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就讀普通班,完成學業並達到下列目 標: 一、增進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各方面的適應。 二、經由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三、養成健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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