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特殊境遇家庭: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
    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
    女就讀彰化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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