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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1045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 103038186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2條條文,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原名稱: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孫子女就讀縣立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