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補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償金,係指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必要在公、私有土地下埋
設管渠或其他設備,支付使用土地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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