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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補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166292A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溯自101年2月1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4月3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六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3260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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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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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166292A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溯自101年2月1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