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臺南縣立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並受
  文化局局長之督導,綜理本中心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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