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都市發展處為管理單
  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