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徵收稅率規定如下: 一、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三。 二、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按營業用房屋減半 徵收之。 三、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二。 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按其 現值課徵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