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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房屋稅徵收稅率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50571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稅捐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7日臺南縣政府九十府法制字第184895號令修正公布第2 條、第3條條文,第2條第1項第3款並溯自9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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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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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50571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8月2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