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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