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以下簡稱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為主席,市
  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秘書長
  代理。
  局、處、會首長因故不能出席市政會議時,得指定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代
  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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