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建築縣指示(定)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受理指定建築線之申請,核發建築線指示圖
,應向申請人收取規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四百五十元後,發給一份指定建
築線成果圖,每增加一份另收取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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