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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流動廁所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府及所屬機關、屏東縣議會主辦重要慶典集會活動時,得優先申請免 費使用流動廁所。 屏東縣各級機關、學校、團體或縣民舉辦集會活動時,得申請租用流動 廁所;其使用地點以本縣轄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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