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機關、屏東縣議會主辦重要慶典集會活動時,得優先申請免 費使用流動廁所。 屏東縣各級機關、學校、團體或縣民舉辦集會活動時,得申請租用流動 廁所;其使用地點以本縣轄區為限。
使(租)用流動廁所,應於活動三日前向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流動廁所使用期間,申請人應妥善管理,如有損壞應照整修價格全額賠 償,所需個人衛生用品由申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