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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場設左列各組,其職掌如左: 一、推廣組:綜理體育訓練、講習競賽、宣傳及輔導事宜。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綜理本場體育器材管理、場地保養及維護事宜。 三、總務組:綜理本場總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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