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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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社會教育法 中華民國069年10月29日
  各級政府視其財力與社會需要,得設立或依權責核准設立左列各社會教
  育機構:
  一、圖書館或圖書室。
  二、博物館或文物陳列室。
  三、科學館。
  四、藝術館。
  五、音樂廳。
  六、戲劇院。
  七、紀念館。
  八、體育場所。
  九、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
  十、動物園。
  十一、其他有關社會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