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公路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各監理所)隸屬公路局,各置所長一人,
  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長二人(內一人應以相當技術人員充
  任)襄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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