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就保險公司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請適當機構派員查
  核,並得令申請設立保險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
  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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