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指基本財政支出扣除基本財政收入及所獲分配
      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縣統籌分配稅款後之數額。
  二、基本財政支出及基本財政收入:指依高雄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三條規定所計算各鄉(鎮、市)基準財政需要及基準財政收入之
      核定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