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主辦研考業務人員,每週應查詢登記桌一次,發現錯誤,應指導
  改正,逾限未結案件,應填報逾限未結案件檢查週報表(附式四十四)
  陳機關首長核辦,並各別稽催,經二次稽催,承辦單位仍延不辦理及答
  復原因者,以故意積壓公文論,簽報議處並限期清理,追蹤至結案為止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