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主辦研考業務人員,每週應查詢登記桌一次,發現錯誤,應指導 改正,逾限未結案件,應填報逾限未結案件檢查週報表(附式四十四) 陳機關首長核辦,並各別稽催,經二次稽催,承辦單位仍延不辦理及答 復原因者,以故意積壓公文論,簽報議處並限期清理,追蹤至結案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