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檢查表及公文辦理日數紀錄表,各單位均填寫二份,一份交登記桌 提陳單位主管,一份由研考人員統計分析調製上月份「公文處理成績月 報表」(附式四十七)及「申請案件辦理情形統計表」(附式四十八) 按月提出本機關業務會報(或相當性質之會報會議)報告,並於每月二 十日前逐級陳報上級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