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召開公聽會程序
時,應將部門行動方案或調適行動方案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會議紀錄公
開之。
前項行動方案初稿內容及開會資訊,應於會議舉行十日前公開周知。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強化公眾參與,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應召開公聽會程序,
    爰增訂資訊公開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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