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之抵繳證券,借款人應保證其權利之完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 公司應即通知借款人於通知後之三個營業日內,以現金或相等價值之他 種得予抵繳證券調換: 一、有瑕疵或有法律上之爭議。 二、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櫃)者。 借款人提供之抵繳證券,應於轉讓過戶申請書加蓋背書章;非借款人本 人所有者,應另檢附所有人戶籍資料、來源證明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