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建設局核發之挖掘道路許可書,僅賦予道路挖掘之許可。
管線埋設人於施工或保固期間,如有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者
,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建設局並得命其停止挖掘或廢止許可證。未依規定報請竣工查驗
或查驗不合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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