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租金或租賃擔保金;未得
  標者之押標金當場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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