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大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開會年份、會次。 二、開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總戶數、出席戶數及出席里民數。 四、主席團成員姓名。 五、列席人員之服務單位、職別、姓名。 六、主席及紀錄員姓名。 七、主席致詞。 八、表彰事項。 九、宣導事項。 十、報告事項。 十一、詢問及答復事項。 十二、討論事項。 十三、臨時動議。 十四、其他。 以聯合方式召開之里民大會、紀錄標題應予標明聯合之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