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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229639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3月2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 2日臺南市政府88市秘法字第0319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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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26547830號修正發布第 3條、第12條、第16條、第28條至第3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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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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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229639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3月2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