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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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修正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
市、縣(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