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開會年份、會次。
二、開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總戶數、出席戶數及出席村里民數。
四、主席團成員姓名。(無此項者,從略)
五、列席人員之服務單位、職別、姓名。
六、主席及紀錄員姓名。
七、表彰事項。
八、報告事項。
九、宣導事項。
十、詢問及答復事項。
十一、討論事項。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其他。
以聯合或分開方式召開之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紀錄標題應予
標明聯合之村里名或分開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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