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守則: 一、執行檢查之值日人員,應與本府政風機構保持密切協調,認真執行 ,不得循私敷衍。 二、輪值執行檢查值日人員,如有特殊事故,不能執行檢查時,應報由 單位主官(管)核准,並由代理人員負責執行。 三、執行檢查任務之值日人員,須佩帶保密檢查證,以示識別(檢查證 式樣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