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門禁管制」暨「逐日保密檢查」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檢查守則:
  一、執行檢查之值日人員,應與本府政風機構保持密切協調,認真執行
      ,不得循私敷衍。
  二、輪值執行檢查值日人員,如有特殊事故,不能執行檢查時,應報由
      單位主官(管)核准,並由代理人員負責執行。
  三、執行檢查任務之值日人員,須佩帶保密檢查證,以示識別(檢查證
      式樣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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