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主辦研考業務單位(人員)應辦理事項如左: 一、調卷分析檢核內容發覺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時應即簽辦。 二、抽查收發、繕校、監印及檔案管理作業情形,如發現未依照本規則 之規定辦理時,應作成抽查紀錄表依規定簽報。 三、存查案件應予抽查,如發現應辦而存案件,除退回承辦單位重辦外 ,並按情節輕重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