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則規定,或將承辦公文私自交與他人攜出、傳
  送,或發生公文遺失、洩密時,應按情節輕重,簽報首長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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