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圖解法複丈者,應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採數值法複丈者,應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 零二條之規定辦理。 因地區廣大必須先使用經緯儀補測圖根點者,應依第二編第二章圖根測量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