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人員適用之獎勵種類規定如左: 一、嘉獎。 二、獎金。 三、記功。 四、記大功。 受獎人員一人承辦數項業務時,應選擇重要一項辦理獎勵,但其餘公文 數量得合併計算。 前項獎金各機關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