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後,於指定期限內繳納扣除保證金後之餘款 至指定專戶。保證金高於其得標價金者免繳。未依規定繳納餘款者,當次 得標無效,其保證金沒入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設置之基金。
拍賣完成後之程序,包含拍賣結果通知、買方付款程序、保證金處置等作 業流程,以及規範未依限繳交款項之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