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應於召開成立大會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於選
任代表及會長並通過自治組織章程後,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核定:
一、申請書。
二、會議紀錄及出席會員名冊。
三、代表名冊。
四、自治組織章程。
自治組織成立大會及第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開,由籌備委員會主席召集。籌
備委員會主席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籌備委員得互推一人召集之。
第一項第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開,應於十日前通知各會員,其決議方法依第
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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