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人延遲繳納互助費,致參加互助機關未能依限解繳者,不得申請當期
發生互助事實之互助金。但非因互助人過失而准予補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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