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決議案建議案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決議案建議案屬於村里本身執行者,應由村里辦公處負責計畫,發 動村里民共同辦理。 二、決議案建議案不屬於本村里執行者,應於會後三日內送請鄉(鎮、 市)公所處理。 三、鄉(鎮、市)公所收到前款決議案建議案後,應切實儘速處理或函 送縣政府處理。 四、縣政府收到前款決議案或建議案後,應儘速處理後並予回覆。 五、村里辦公處應將決議案或建議案執行情形提下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