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丈時,應對申請複丈案件各宗土地之毗鄰土地界標一併檢測,必要時並 應擴大其檢測範圍。
配合修正收費標準,土地複丈採計實際工作量徵收施測費,爰修正刪除「 全部界址」文字;又辦理複丈應就申請標的及其毗鄰土地蒐集測量資料及 檢查測量圖根點或已知界址點位置,經確認無誤後續辦複丈作業,以確保 測量成果品質及避免錯誤情事,又為利區分複丈過程中界址點放樣之施測 ,爰將本條「施測」用詞修正為「檢測」,以避免適用爭議,並符合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