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資料之黑白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收取新臺幣三元,A4、B5規 格紙張每頁收取新臺幣二元;彩色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收取新臺 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收取新臺幣十五元。
檢察署因卷證開示收取之相關費用基準,宜與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訴訟文書 閱卷之收費基準一致,以昭公允,有關影印費部分,爰參酌法院辦理刑事 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二 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