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應配合使用計畫性質及環境特性,研擬防災、救災計畫,並提出
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監測、避災、減災方式等,以因應氣候變遷影響與不
同災害發生時之緊急避難及防救災業務。
〔立法理由〕
為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及不同天然災害(如氣象、海象、洪水、地質、地震
、農業、森林等相關之災害)發生時之緊急避難及防救災作業,明定申請
案件應研擬防災計畫內容,並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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