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監察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民用航空公司電臺電信人員管制,執業證書查驗,資料核轉,通信保密
  ,通信工作紀錄之審查等,均由各該單位電信督察單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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