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應施檢驗商品,依前條規定取樣後,尚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前,標準檢
  驗局得予封存,並交由報驗義務人保管。
  受封存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前項封存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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