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 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 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開放證券商得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明定證券商應提供其借入有 價證券相關資訊,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