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外收發收文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公文,用活頁外收文表(附式三)登記,除速件應隨收隨送拆封人
      員點收外,普通公文,每小時送一次。
  二、公文附有解送人犯或附有款項、貴重特殊物品、大宗附件,立即登
      記後送總收發。
  三、電報,由電信局逕送電務人員點收。
  四、封套標明機密或寫明長官親啟文件及長官函件,分別用送件薄登記
      ,隨收隨送長官親收或經指定之人員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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