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資料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收取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 ,不另收取費用。
有關攝影、電子掃描費部分,參酌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 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第三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