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從事監外作業受刑人遇有急病或重大意外傷害時,在場監獄人員或作業協
力單位應立即護送醫療機構治療,並即通知監獄。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條第九款修正,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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