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試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條文關聯

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於考場區域內為下列行為,違者,監場人員應予以
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
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
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防疫措施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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