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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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試場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典試法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舉行考試時,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入場應試。
應考人應試,有違規舞弊情事,應依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如
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