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會址。
四、任務。
五、組織。
六、會員資格之取得及喪失。
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會長、副會長、幹部與代表之名額、任期、職權及選任方式。
九、會議及議決方式。
十、經費及會計。
十一、其他依法令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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